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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合力叉车撞了“宝马”协商化解纠纷

2016年02月26日15:00 

去年年底,在温岭泽国一家工具厂上班的姜先生,上班时开南京合力叉车不小心撞坏了一辆宝马车,赔偿费用要一万多元,对于赔偿多少钱的事情,姜先生没有异议,但是他认为,自己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损失不应该由自己一个人来承担。那么,员工发生这样的事故,企业要承担赔偿责任吗?

姜先生是临海人,半年前,经人介绍,姜先生来到温岭泽国一家工具厂做开叉车的工作。去年12月25号,姜先生像往常一样在厂门口开着南京合力叉车运货,但是一个不小心,和一辆宝马车发生了交通事故。

姜叶林:“发生事故就在外面马路上,上下货,那个车下货,那个车放这边,轿车往这边走,下来了,我叉车叉到轿车那个头了。”

这起交通事故中,交警对双方的责任进行了划分,姜先生这方的叉车承担主要责任,占百分之六十。

姜叶林:“约二十天后,宝马车修好了,赔偿费已经由厂方先行支付,后来厂方要求这笔赔偿费用让姜先生个人承担。”

姜先生告诉记者,自己十月份至一月中旬的工资还压在厂里,累计有一万四千元左右,若此次事故赔偿全部由自己承担,这意味着自己近四个月的活都白干了。

姜叶林:“工资已经十月份开始停了,我工资也没有了。”

记者:“三四个月的工资没有领对吧?”

姜叶林:“没有领,每个人都说发,我问他,他说你把那个车碰了,没有处理,我问老板工资人家都发,他说车没有处理,处理了工资会给你。”

对于此次事故赔偿,厂方持何种说法,双方有没有协商的余地?记者来到了温岭泽国开拓工具厂,工具厂法人代表林华告诉记者,关于事故赔偿问题,姜先生并没有和自己进行过沟通,并且在没有得到批准的情况下,就擅自离工。

工具厂老板林华:“你现在这个事情跟我沟通过都没事,你沟通都没沟通过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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