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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法叉车上路撞上电动车 叉车司机全责

2015年07月15日16:30 

违法叉车上路撞上电动车叉车司机全责

招远市金城路玲珑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,一辆违法上路的叉车撞上了一辆电动车,导致电动车后座上的妇女受伤。——(宣城叉车

事发当时,电动车驾驶人老王带着自己的妻子沿玲珑路由西向东行驶,行驶至金城路口时,与肇事叉车相撞,坐在后座的妻子一下被货叉撞下了电动车。据交警介绍,当时肇事叉车是由东向南转弯,叉车司机由于视线角度问题,压根没有看到直行的电动车。根据相关规定,叉车是一种单位内部使用的专用机械设备,其灯光、制动、车速等方面均不符合机动车上路的标准,因此并不能上道路行驶。叉车司机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。以上由“宣城叉车”为您报道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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